北京中德产业园机构准入实施细则北京中德产业园(以下简称中德产业园)作为北京 市“两区”建设的重要区域,定位“德国先进制造业的聚集地、中德隐形冠军发展的战略高地、中德国际交往与开放创新的重要窗口”,聚焦新能源智能汽车、智能装备、工业互联网、科技服务、商务会展、数字贸易等重点领域。其中,起步区以中德大厦为核 心载体,主要承接集聚一批德国隐形冠军企业、培育一批研发、中试、小试、测试验证、系统集成等科技服务平台。为进一步规范中德产业园机构准入工作,合理配置资源要素,择选优质项目,提高引进项目的质量和水平,落实顺义区“两区”建设任务,促进中德经济技术合作交流,现依据顺义区现行政策,结合中德产业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 适用对象
本细则主要适用于德国及欧洲直接投资的独资和合资企业或机构,及与德国有重大项目、技术、人才合作的企业或机构,具体包括科技型企业、研发机构、科技服务机构。
二、 准入标准
(一) 符合国家和北京市产业政策。
(二) 符合北京市“两区”建设和顺义区主导产业方向。
(三) 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生产 工艺达到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等要求。
(四) 项目原则上应为总部注册,不能总部注册的应注册独立核算子公司。项目主体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纳税地点、统计关系和产权主体均为顺义区。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 公司成立后在行业经营、纳税、诚信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记录。
(五) 项目产出效率:项目达产后,产出不低于2.5 万元/ 平方米/年或纳税额不低于1500元/平方米/年。创新能力: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和技术达到国际或国内行业先进水平,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至少1项知识产权且无知识产权纠纷;具有持续的研发投入能力。
(六) 优先准入项目:符合顺义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国家 级研发中心、创新中心、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投资主体系世界企业 500 强、德国隐形冠军企业、欧洲外资或合资企业、中国百强企业国际业务板块,且企业在顺义区注册纳税;投资主体系 德国、欧洲先进研发机构、创新中心或其驻华、驻京代表机构;项目投资且纳税超过入区最低标准的 50%;投资主体核心成员系德国行业领军专家人才、国内外高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或项目属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及自主知识产权;投资主体整合盘活我区闲置的土地及厂房资源,且项目具有国家专利技术和较高科技含量;能够促进中德、中欧产业合作、科技创新合作的产业服务机构、科技创新平台机构。
三、 入驻流程
(一) 受理和初审启迪中德产业园运营公司负责前期跟踪对接项目落地资源及需求,待项目洽谈成熟后协助项目填写并受理入驻机构申请表(见附件2)及项目可研报告等材料,并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
(二) 项目一级评审(答辩会)申请入驻机构通过初审后,由启迪中德产业园运营公司根据项目领域成立项目评审专家小组(核心成员包括清华大学等大院大所相关行业及技术领域专家、顺义区经信局成员、顺义区相关项目主管单位及项目拟落地区域属地成员、启迪专家库相关领域 专家等),按照程序开展项目一级评审,于 2 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反馈到顺义区经信局。
(三) 项目二级评审(内部评审)申请入驻机构通过一级评审后,由顺义区经信局将一级评审 意见发送给项目拟落地的属地单位,由属地单位组织开展项目二级评审。对于符合顺义区现行政策的项目,各相关单位于2个工作日内通过审批,并反馈到启迪中德产业园运营公司,启迪中德产业园运营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项目最多不超过5年的办公空间租金补贴;对于需要突破顺义区现行政策的项目,各相关单位于5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并反馈到启迪中德产业园运营公司。
(四) 项目三级评审(政府联席会,启迪汇报) 对于需要突破顺义区现行政策的项目,由启迪中德产业园运营公司将汇总材料上报顺义区政府项目联审会(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审议,根据审议结果按程序完成项目审批,并反馈到启迪中德产业园运营公司。
(五) 签订入驻协议书申请入驻机构通过审批后,由顺义区经信局、启迪中德产业 园运营公司、项目属地单位按照签约程序与申请单位签订《北京 中德国际合作产业园入驻协议》、《中德大厦租赁协议》、《北京中 4 德国际合作产业园入驻机构经营目标责任书》(见附件 3)。
四、 考核及退出机制
(一) 制定考核制度由顺义区经信局和启迪中德产业园运营公司共同建立健全入驻机构的考核办法。顺义区经信局是中德产业园入驻机构考核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启迪中德产业园运营公司、项目属地单位是责任单位,联系负责开展制定考核制度、设定考核指标、进行考核评价、运用考核结果等具体工作,由顺义区经信局、启迪中德产业园运营公司、项目属地单位共同具体实施。
(二) 设定考核指标考核指标以入驻机构与顺义区经信局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基础,按科技型企业、研发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等分类设定。顺义区经信局指导启迪中德产业园运营公司、项目属地单位设定具体考核指标,合理设定考核分值体系并编制考核方案。
(三) 进行考核评价每年开展一次考核,对入驻机构的考核应按照考核指标和分值体系进行综合评分,并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四) 运用考核结果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入驻机构,暂停兑现扶持优惠政策,同时要求其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整改。连续两次考核结果均为不合格的入驻机构,须于考核结果公布后一个月内搬离中德产业园。
五、 相关要求
(一) 签订协议,明确约定申请入驻机构在允许准入后与顺义区经信局、启迪中德产业园运营公司、项目属地单位签订《北京中德国际合作产业园入驻 协议》、《中德大厦租赁协议》、《北京中德国际合作产业园入驻机 构经营目标责任书》,明确项目的各类基本事项,作为日后考核监督管理的依据。
(二) 如实申报,严格审查申请入驻机构应如实提供申请资料,凡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 取消评审申请资格或评审结果;受委托评估单位和个人对所作评 估申报资料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事实的承担相应责任;未经各级评审或评审未通过的项目,不得提供租赁物业,顺义区政府各有关单位不得擅自办理各项审批手续。
(三) 加强服务,优化流程对于同意准入的机构,启迪中德产业园运营公司负责做好全程跟踪服务和指导;顺义区经信局负责协调政府相关部门、项目属地单位在规定的时效内必须办结项目所需的手续,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确保项目落地。
六、 附则
(一)对顺义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意义,能够改善区域产业形象、提升产业层次,对产业发展起重大带动作用的项目, 经顺义区经信局同意,可实行“一事一议”,做个案处理。
(二)本细则由顺义区经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相关文件中关于入驻中德产业园事宜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