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两业融合示范园区内项目的通知

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应位于海淀区上地区域暨北部组团科创园区、顺义区北京中德产业园及配套支撑区、亦庄新城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区、房山区高端制造赋能两业融合园区、昌平区清华科学城核心区等5个市级两业融合示范园区内,或位于国家级两业融合试点区域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内。


支持范围

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两业融合示范园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产业服务设施建设,以及老旧厂房翻建等(详见附件1)。基础设施领域包括:示范园区内部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不含微循环道路)、支路等城市道路,示范园区内部供水管网、污水收集及再生水输配设施等供排水设施及园林绿化等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领域包括:公益性文化设施、消防设施等项目;产业服务设施包括:服务企业、园区、政府共享共用的产业服务平台、共性技术服务平台等(相关数据应纳入政府部门政府服务平台等);老旧厂房翻建包括:不改变用地性质的基础上翻建老旧厂房用于发展高精尖产业或者两业融合业态的项目。


支持内容及标准

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老旧厂房翻建项目,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对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设备购置予以支持。


产业服务设施项目,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对项目硬件设备、软件系统及相关的建筑安装工程及装修改造予以支持。


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01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按照项目工程投资予以全额支持;


02符合条件的产业服务设施项目,工程投资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按照项目工程投资30%予以补助支持,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03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基础上翻建老旧厂房用于发展高精尖产业或两业融合业态的项目,按照项目工程投资30%予以补助支持,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申报材料


01直接投资项目

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为直接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编制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向项目所在区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申请。


02资金补助项目

产业服务设施、老旧厂房翻建项目为资金补助类项目。项目单位应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向项目所在区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申请。主要申请材料包括:


(1)关于项目的申报请示或报批函;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3)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报送方式及时间

请各区发展改革委对项目单位申报材料的进行初审,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符合性等严格把关。申报项目应为前期手续齐全、具备开工条件的计划新开工或在建项目,确保投资计划下达即可投入使用,且能够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已完工项目不再予以支持。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过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予以支持。


各区发展改革部门完成初审后,报经区政府同意后汇总形成本区两业融合项目申报表(附件3)并加盖公章,于2024年7月25日前将两业融合项目申报表及项目申报材料报至市发展改革委(电子版材料发送至Li_zy@fgw.beiji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