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八批北京市外资研发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批北京市外资研发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关于支持外资研发中心设立和发展的规定》(京政办发〔2022〕11号)和《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3〕19号)有关内容,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在本市高质量发展,支撑服务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现已在北京市政务服务网启动第八批北京市外资研发中心认定申请工作。


1.申请截止时间

2025年12月5日(星期五)24点


2.申请方式

窗口办理或网上办理,办事指南详见北京市政务服务网:

https://banshi.beijing.gov.cn/pubtask/task/1/110000000000/ed6e18cb-3ff3-41ba-9e54-f95a71f77a81.html?locationCode=110000000000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李老师,010-82696139转805。


受理条件

一、申请两类外资研发中心应分别符合条件

(一)研发创新中心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研究开发领域、研发计划和具体的研发项目,有固定的科研场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和其他科研条件,以及正在开展的研发活动。


2.经母公司授权承担全球研发项目或在京、在华、在亚洲等区域的研发项目。 


研发创新中心与市商务局认定的外资研发总部可按相关规定实现互通互认。


(二)开放创新平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预期成果。


2.有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研发场所。


3.签约入驻的研发创新项目不低于10个。


4.有协同创新必需的设施设备和国际专家指导,具备国际化的技术、人才等资源。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关于支持外资研发中心设立和发展的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22〕11号)第三条) 


二、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填写完整清晰。


三、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